天河記事
生命關懷
施展愛的法寶

100年11月,兩歲五個月大的男童王昊, 遭毒犯凌虐致死, 引發社會嘩然,也顯示出兒童保護工作的疏漏,促使王育敏立委推動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54條之1,也就是俗稱的《王昊條款》,並於101年8月8日公布實施。

法條實施屆滿一年之際,為公智庫舉辦了座談會,邀請關注兒童保護工作的律師、政府單位與民間團體,進行意見交流,探究如何透過政府和民間的協力、法律的制定與落實,建構更為完善的兒童保護網絡。

主動查訪,防患於未然

煙毒犯子女是《王昊條款》的關注對象,兒童局張秀鴛局長說明,因為大部分煙毒犯與家庭的關係比較疏離,託付孩子給他人照顧時,常會選擇同是煙毒犯的朋友,增加了兒童被不當對待的風險。

王昊條款通過後,警察在執行臨檢、巡邏、家戶訪查、查獲通緝犯或毒品販等勤務中,一旦查獲煙毒犯嫌,不需等到起訴、判刑,就要主動關切家中是否有12歲以下的兒童,如有照顧上的疑慮,就要立即進行通報。

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的邱子珍隊長表示,由於警察是具有公權力、可以執法的公務員,所以在兒少保護工作上,被寄予高度的期待。目前相關單位的執行方式是以電訪為主、面訪為輔。

王育敏立委辦公室的李宏文主任認為, 主動積極的查訪工作,是法條增訂的重點。電話訪查能了解的情形有限,如果無法進行面訪,希望能額外向兒童的重要關係人,如學校老師,進行二次確認。當然,最理想的情形是仿效國外司法社工的制度,編列專門人力來進行家庭訪視,以達到立法本意。

啟動社區支持系統做孩子的貴人在制度尚未完善、人力不足的情況下, 兒少保護不可能只依賴警察或社工人員。根據統計,兒虐案件有九成以上是父母、同居者或熟識的人所為,且多是在家中遭到侵害。

兒童福利聯盟的宋家惠主任提醒大家, 目前高風險家庭、兒少保護的通報,主要來自學校和警政單位,同屬責任通報者的村里長、村里幹事、巡守隊、大廈管理員等社區通報只佔0.1%,比例很低。許多6 歲以下,沒有念幼兒園的孩子, 或是偏遠地區,學齡兒童的課後照顧,都需要社區人士的幫助。若能在社區中,為新手父母、弱勢家庭,提供更多近距離方便性的服務,加強親職教育,也能有效防範兒虐事件的發生。

任職於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,王惠宜副主任在實務工作中發現,當家庭成員發生失業、意外、重病等情形, 需要外界支援時,當事人不一定會主動求助,親人朋友的及時發現和相助更顯重要。希望大家一起關心鄰里中兒童,如發現身旁有高風險家庭、兒少保護事件,可以選擇以電話或網路,進行通報:

電話通報:婦幼保護專線113
(如果孩子所受傷害已危及人身安全, 先打110、再打113。)
網路通報:關懷e起來 https://ecare.mohw.gov.tw/

程序監理人
為兒童爭取最大權益​
 
當兒虐事件不幸發生,必須走入司法程序時,又該如何維護兒童的權益?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郭怡青律師認為,101年上路的《家事事件法》特別設有程序監理人,作為兒童在法庭上的代言人,可以獨立於父母或監護人的意志,為兒童爭取最大權益,是目前司法界對於兒童保護最大的突破,若在執行上能有更多配套措施, 就能充分發揮立法的美意。

此外,法院中特別設置的溫馨室,由受過專門訓練的法官或檢察官,負責和兒童會談,減少兒童被害人重覆陳述受害過程的次數,或由社工陪同出庭、隔離訊問、與加害人分開走道行動等,都是避免兒童受到二度傷害的辦法。

當兒虐數字逐年攀升,一個又一個孩子,在成人蓄意或不知輕重的暴力對待下,受到傷害,我們應該意識到,這不單是某個失能家庭的不幸,其背後存在更廣泛的社會問題,需要人權保障、社會福利服務、教育資源分配等更全面性的關照, 才能從根源解決問題,也唯有在大家的協力合作下,每個角落的孩子,才能獲得直接和及時的照顧,在愛與溫暖中成長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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