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河記事
社會創新
社會住宅是美麗的誤會?

新政府上台後,持續推動社會住宅的興建、住宅法修訂、房地稅制改革,希望早日實現居住正義。在為公智庫舉辦的「居住正義與社會創新」座談會中,政治大學地政系孫振義教授、臺灣物業管理學會黃世孟理事長,告訴大家除了看社會住宅供應量,還要弄懂哪些數字,才能監督政府,做出正確決策。

孫教授提醒大家,數字是高明的騙子,別讓社會住宅成為一場美麗的誤會。對他來說:「居住正義是給人能夠生存的合理環境條件,要的是一個棲身之處。」釐清何謂居住正義,再來看看社會住宅能不能解決這個問題,或是有其他更快、更好、更安全的方法。

以台北市來說,目前政府所盤點出來可供興建社會住宅的土地,大多在很好的地段,如捷運共構宅、中正紀念堂附近的華光社區、緊鄰信義區的陸軍保養廠。孫教授說,即便不介意拿這些土地來建造社會住宅,也要「把帳算清楚」,確認這是最有效益的方式嗎?能真正照顧到需要照顧的人嗎?

目前社會住宅的租金是採市價打折的方式訂價,但精華區的土地成本高,住宅租金也高,即使打了折,對社會弱勢來說恐怕也是筆不小的負擔。現在一些領租金補貼的民眾,每月需繳交的房租,可能比補貼金額還低,多出來的部分,尚能有其他運用。以目前社會住宅的租金模式,恐怕照顧不到真正的弱勢,或是社會要付出很高的成本才能達成。

孫教授提出「公益宅」的想法,如果將蓋在精華區的公有住宅,以市場價格租給有能力負擔者,再將這些租金收入,作為租金補貼的基金,或是去承租分佈各處,租金較低的空屋,來作為社會住宅,這種由政府當二房東的方式,有可能讓社會住宅數量以一換二、以一換三。

此外,社會住宅若能多方取得,可以減少大額的土地和興建成本,善用民間空屋、都市更新、容積獎勵、容積移轉附帶條件等方式,來增加社會住宅的存量,都是可行的做法。民眾可依自己工作地點、經濟能力,選擇落角處,將比在特定區域大量興建社會住宅更有彈性。

 

黃世孟教授,曾任教於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,現在擔任臺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。他認為,新政府承諾完成的二十萬戶社會住宅,將近十五、六萬戶要新蓋,向民間租賃的比例相對低,然而過去研究顯示,一棟房子的生命週期總成本,興建費用大約只佔20%,其他都是後續的維護管理費。

目前政府推行的社會住宅建案,會要求搭配物業管理的團隊,負責交屋後的營運管理,但台灣的建築師或包商對物業管理的內容仍不夠純熟,責任範圍或財務計劃都需要更清楚具體的規範。例如,這幾年常見老屋拉皮,在日本,若不是自家蓋的房子,建商不會輕易地進行改造工程,因為改造不單是修修補補,對過去興建過程的細節要有足夠的瞭解,才能確保安全無虞。

黃教授強調,政府願意推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是一大突破,人民一定要支持,但在大規模蓋新屋之前,租賃專法的落實更為重要,大家也一定要盯緊政府,全面了解財務計畫。財務到位,正義才會實現。否則不僅是二十萬戶很難落實,即使認真落實了,也可能成為國家的負擔。

 

|為何人民屯糧會受罰,屯房卻不會?

孫教授強調,落實居住正義,必須多管齊下。資本利得漲價歸公,以抑制房價,這件事情不能放棄。目前政府已推動實價登入,未來買賣不動產,若能將絕大部份的漲價獲利,透過課稅,歸為公有,房地產的投資效益就會下降。

他認為,目前房地合一稅仍有不盡人意之處,包括自用住宅可減免,或是持有時間越長,稅賦越輕。一般老百姓不會頻繁地買賣房屋,可能就是一次、二次減免,但有心炒房的人可能用人頭的方式,得到多次減免。

孫教授表示:住宅不動產是生存必要品,跟米、鹽、糖、米酒一樣,最好不要有炒作的空間。為何人民屯糧會受罰,屯房卻不會?如果住宅是生存基本條件,就應靠稅制來抑制不當炒作,以30年為目標,逐年增加2%的資本利得稅,循序完成改革,讓資金從房地產釋出,作為其他產業的驅動力。

房地產不見得是國家經濟的龍頭,但完善的住宅政策絕對能讓人民安居樂業,投注更多心力在家庭、事業、自我實現上。政策穩定,全面考量國情、經濟、稅收、社會福利等細節,確定政府有條件長久執行,才能給人民最好的保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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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同步刊載於萬海慈善基金會刊《停泊棧》NO.57「為公論壇」專欄:社會住宅:20萬戶不夠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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